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投诉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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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出售假冒商品:
      (一)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情节一般的,每次删除商品;
      (二)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C类24分;
      (三)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C类48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振,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将被查封账户。
      同时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解冻保证金、支付违约金、查封账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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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与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指卖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一般的,每次扣A类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A类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发布商品、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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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巴巴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将为权利人提供维权投诉、品牌合作、知识产权投诉政策和规则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