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事实就是证据,无需其他证据,只要不是故意诬陷,并对中毒存在重大质疑,就可以报案、并提供线索:
1、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属于重大事件,社会危害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这类案件,属于紧急情况,只要当事人存在重大质疑,就可以报案,并且应该立即报案,无需其他证据。
2、必须是客观上真实发生了食物中毒,可以怀疑某对象,但切不可诬陷。由于属于重大案件,如诬陷,涉嫌诬陷犯罪。只要不存在诬陷,就可以报案,并应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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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规定,冯女士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先进行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就会对食物中毒事故展开调查,如果经调查你们的中毒确实是由于食品卫生中毒引起,在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酒店处罚后,受害者依法就可以持相关调查结论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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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才能上市销售的是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标准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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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食物中毒赔偿标准如下:
食物中毒是指患者所进食物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性疾病。根据病因不同可有不同的临床表现。
先调查取证,然后向卫生部门报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主要是用于取证),饭店如果调查属实严重会触犯刑事责任,如果没有严重后果一般就是行政罚款和赔偿。赔偿一般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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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食物变质。有些食物,保存不好的话就容易变质。所以食物尽量一次吃完,不要放到下一顿吃。吃剩下的饭菜及时放进冰箱里冷藏。如果家里没有冰箱,做的菜又太多了一次吃不完,那么就在吃之前盛出来一部分,盖好盖子,放在相对阴凉一点的地方。
2.吃清洁的食物。食物没有清洗感觉是导致食物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洗干净的食物会携带大量的病菌,吃下去自然会导致食物中毒。
3.食物一定要做熟。充分的加热可以杀死细菌,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另外有些食物本身含有毒素,充分的加热可以破坏他们。例如芸豆。
4.多吃些有杀菌作用的食物。葱、姜、蒜等调味料含有含硫化合物,有很强的杀菌作用,可以预防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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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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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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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维权分四步
a、 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b、 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c、 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 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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