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评价原则

手机网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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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评价标准(方法):

      ①时间顺序用药与 ADR 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用药在前,ADR 在后);

      ②是否已知,可疑 ADR 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 ADR 类型;

      ③排除其它,所怀疑的 ADR 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合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④停药消失,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 ADR 是否减轻或消失;

      ⑤给药再现,再次接触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ADR 再出现可以肯定因果关系)。

      2、 评价结果

      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 6 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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