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审制度
公司聘请专业人才特设技术部、策划部和运营部三大部门,并且成立了专门的自审小组。
人员配置:
自审总负责人: 王亚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流程与标准的制定,负责审核人员的工作安排,负责审核人员的培训,负责紧急情况处理,负责最终产品的审查意见签署。
内容审核负责人: 李宗一
技术审核负责人:杨晓
审查人员职责:
1. 本公司审查人员由参加并已经通过文化部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相应人员组成,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 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审核这一项工作中发表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 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
4. 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核记录;
5. 审核人员遇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难准确判断的,可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指导;
6. 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放名的培训责任;
审查流程:
1、对新动漫产品进行审查立项;
2、对动漫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是否存在生产和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从而构成“危害社会公德”的违规行为;
3、提交公司审查负责人总体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
审核标准:
1. 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官方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未得到授权的名称及肖像
2. 禁止使用官方信息(如:官网产品名称、官网logo、官网名称等)
3. 禁止出现针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和仇恨言论
4. 禁止出现伤风败俗、破坏社会风气、恶意人身攻击等内容
5. 禁止出现淫秽、色情、暴力或教唆犯罪内容
6. 禁止出现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等内容
7. 禁止出现或映射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
8. 禁止出现恶意广告内容。
9. 禁止出现敏感词汇库中内容
产品审查责任追究
1.对自审人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状况的,取消其自审人员资格。
2.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绝修改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3.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严重警告处置,通报其上级主管,并处以罚款若干。
4.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自审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自审人员也未及时发现,予以涉事双方警告处置,责成改正。
5.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上级主管,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
自审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来审核并完善改进自己的动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