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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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部长吴爱英2005年9月29日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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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4号2010年4月12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方便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册编制、公告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名称为《国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名册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第四条《国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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