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管辖有哪些
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其中诉讼管辖是其最主要的职权。(1)诉讼管辖权。法院在行使诉讼管辖权时,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第一,对人管辖。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根据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联合国的会员国;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作为诉讼当事国,这三类国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
2 页
13.9K
387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 页
12.5K
52
夸克文档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