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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 放管服 ”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协调全省 “ 放管服 ” 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 放管服 ” 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 放管服 ” 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三)指导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指导协调全省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省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六)协调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并监督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省并负责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七)统筹推进全省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工作,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 “ 三位一体 ” 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八)引导和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省级并指导市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九)建立健全全省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十)指导监督市县行政审批局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协调市县行政审批局与省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省市县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十一)协调指导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负责指导市县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 9 号;办公时间:周一 — 周五( 8:30-12:00 13:30-17:3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综合处, 0311-66635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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