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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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八)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监督。(九)对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十)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一)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十三)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十四)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十五)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六)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级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十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九)组织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关于对 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 六 届 一 次第 469 号提案 的办理意见尊敬的 冯卫东 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成都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后回归社会问题 ” 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近年来, 成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规定,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依法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定程序,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全覆盖。二是构筑“检、校、企、社”全方位、多元化的观护帮教基地。成都市院与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 与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会签关于加强“检校共建”的合作协议,探索临界预防检校合作模式, 为罪错未成年人创造观护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与工作机会。三是依托派驻检察提升在押未成年人矫治效果。制定出台工作细则,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协助提取监内表现情况。联合市司法局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履职情况开展巡回检察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 。四是 建立司法干预督促家庭监护新模式 。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强制亲职教育机制,被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尽管全市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及矫正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 主要表现在 :一是 进入 专门学校入学的规范尚不明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全市仅在市级及部分区(市县)成立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且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运行规范、评估标准、异议审查工作机制,全市尚无经专业教育委员会决定进入我市专门学校的情形 。二是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处遇措施还不完善,配套力量存在不足。 目前社会支持体系参与诉讼过程主要体现在社会力量参与合适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帮教考察方面,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法治宣传预防方面无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检察机关与未成年犯服刑场所、教育矫正机构在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矫治上合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罪错未成年人矫治、跟踪、回访一体化机制尚未建立 。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成都市检察机关将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成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际, 采取 更 有力工作 方法 , 拿出更积极的举措、更突出的实效 持续推动罪错未成年人矫正及预防工作纵深发展。一是联合公安、教育 建立临界预防机制,有效降低未成年人涉罪风险。主动延伸预防触角,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等高涉罪风险未成年人群体纳入预防帮教范围,会同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共同开展事先预防、提前帮教与行为纠偏,有效降低涉罪风险,促其回归社会。二是推动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全市两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明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运行流程、专门学校的管理机制、入学及矫正评估制度、教育内容、入学及转出程序等内容,提升工作规范性及矫正的针对性。三是 查漏补缺,全面加强协同联动机制。 与民政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在案件线索共享、未成年人监护、规范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联动开展法治宣传等领域深化合作,同时推动将民政将司法服务支持类项目纳入成都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范围,扩大资金支持来源。四是依托与四川未成年犯管教所共建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暨成都检察“亮晶晶”工作站, 依托该场所,发挥成都检察“亮晶晶”和未管所“新苗”团队各自优势,通过资源共享、机制共育,配合开展对未成年服刑人员、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教育矫治,形成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入所到出所帮教全覆盖、未成年服刑人员到其家庭帮教全覆盖、检察部门到其他部门帮教全调动、法治教育到法治研究培训全方位的立体帮教矫治教育平台,为青少年犯罪矫治和犯罪预防提供治理范本。五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充分利用教育部门平台,多元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统筹规范、有效整合全市“亮晶晶 + ”法治教育及基地资源,精准提供检察产品,提升辐射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再次感谢您对成都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欢迎您登陆我院官网 www.cdjcy.gov.cn 或致电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关注成都检察工作。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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