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刑期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即管制最短期限是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实践中,判处管制刑期的长短,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犯罪嫌疑人身份年龄、是否自首、认罪悔罪等诸多因素,依法判决的,案件情况不同,管制的期限就不同。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罪犯张三被判管制三个月,那么管制期限就从法院判决之日起计算三个月。若张三在判决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先行羁押三十天,根据一日折抵二日的规定,即张三已经实际执行了管制刑期六十天,剩下的实际未执行的刑期是三十天(3个月(共90天)减去60天=30天)需要注意的是:1、扣除的执行期,应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2、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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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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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管制的意思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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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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