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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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予起诉案件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起诉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应立案追诉。然而,即使涉及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并非所有案件都会进入起诉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1.证据不足: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那么可能会决定不起诉。2.情节轻微: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检察机关也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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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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