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罪名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发展呈现跃升态势,大批企业开始抓住机遇迅速发展,但也有个别企业不走正常经营发展之路,而是走上了通过违法犯罪来牟取暴利的所谓“捷径走私就是其中的一个主要路径。曾经轰动一时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就是这类企业的典型代表。而居住在关口附近的部分人通过走私行为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则更为普遍。如90年代居住在我国香港和澳门关口附近的大陆居民中的部分人就以走私作为谋生渠道,在当时这类以走私作为职业或收入来源的群体被人们称之为“水客 时至今日与之相类似的以“带货”作为职业或收入来源的群体则被称之为“代购 “代购”已经成为了时下非常热门的新兴行业。代购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这种行为必然会涉及到关税的缴纳和海关的监管。同时代购行为人,代购体积小且关税税率较高的商品,在不缴纳关税的情况下则会获得高额利润。为了谋取更为丰厚的利益,代购行为人往往会逃避海关的监督与管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