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女子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法院审理后查明:齐某,许昌市建安区人,25岁。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齐某通过微信从上线牛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减肥酵素、黄金海岸清源胶囊及复合食物纤维等减肥食品,伙同赵某(另案处理)进行售卖,共获利1140元。2020年7月10日,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接到线索称,一群众从齐某处购买一款韩国酶素减肥药,该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属有毒、有害食品。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齐某所售三种食品中均含有化学物质“西布曲明”成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后公安机关抓捕未果,通知齐某亲友劝其投案,齐某最终于2020年7月27日投案自首,并对其伙同赵某出售有毒、有害食品韩国减肥酵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