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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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名词释义“中国反垄断法”,狭义上仅指2007年8月3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届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部法典本身(简称“《反垄断法》”);广义上是指中国的整个反垄断法法律体系,既包括《反垄断法》以及随后为了实施该法而颁布、施行的相关配套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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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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