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标准
1、与一般违法的认定: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指: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多次强迫交易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2、交易中“认定”: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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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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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迫交易罪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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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1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1,曾用名郭2,男,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21年7月22日被茶陵县xx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茶陵县xx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被取保候审。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株茶检刑诉202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1犯强迫交易罪,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雷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1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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