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一)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界限。两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具有相同或者相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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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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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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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农民,2014年1月25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2月25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辩护人王某某,河北华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柳某,农民,2014年1月25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28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保南检刑诉(2014)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柳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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