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诉讼时效

脱逃罪诉讼时效

      脱逃罪的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刑法分则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从这一罪状表述来看,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是一种行为犯,从脱逃行为完成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脱逃罪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监管秩序,脱逃人在归案之前虽然一直在侵犯这种客体,但是这只是脱逃行为危害结果的持续,而不是脱逃行为本身的持续。这如同伤害犯罪一样,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伤害结果在被治愈之间,一直处于持续状态。2、将脱逃罪认为是继续犯,会造成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事实。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制度的功能与意义犯罪是对刑法所保护法益的一种侵害,自然正义要求有罪必罚,使罪犯受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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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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