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电脑版
提示:原网页已由神马搜索转码, 内容由m.sm.cn提供.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5法释〔2001〕10号)第五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
1 页
11.6K
156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
1 页
11.3K
1060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5 页
15.5K
887
售卖有毒有害食品法
3 页
14.5K
106
夸克文档
全部6篇
下一页 网络不给力?刷新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