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通说认为是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金融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其他变相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