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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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几捧西地那非粉、几捧玉米淀粉,混合搅拌后装入胶囊,再在包装盒标注上“中药瑰宝”等文字,摇身一变就成为“网红保健品”,几年时间通过快递销往全国20多个省份。近期,由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闵某、王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闵某、王某两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还要承担140余万元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相关媒体向受害者道歉。20xx年8月,金湖警方收到群众举报,有人以所谓“江苏慢性病康复中心”名义推销所谓“男性保健品”。一些群众购买后感觉外包装过于粗糙,服用后也没有效果,就上网查询,结果发现是假货,便向警方报案。民警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在金湖县城民巷内一栋三层小楼里找到了所谓的“江苏慢性病康复中心”,抓获涉嫌制假、售假的犯嫌疑人闵某、王某,现场查获1500多盒来路不明的所谓“保健品”以及用于推销的“话术手册”。20xx年12月,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南刑初字第096号【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诉机关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农民,2014年1月25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2月25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辩护人王某某,河北华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柳某,农民,2014年1月25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28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保南检刑诉(2014)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柳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柳某及辩护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经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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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981刑初663号【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诉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女,1965年6月13日出生于江苏省东台市,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住东台市。因本案于2020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检刑诉[2020]6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被告人周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无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等相关文件的保健食品植物伟哥,用于其开设在东台市东台镇某某路34号的保健品店销售。2019年3月24日,周某某向他人销售植物伟哥1盒,2019年5月15日,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门市进行检查,查获植物伟哥4盒。经检验,上述植物伟哥中检出西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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