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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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XX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XX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XX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4年10月24日XX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维护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查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第三条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第1页共10页的查处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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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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