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叶龙

百叶龙

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   
  百叶龙是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的品牌。
  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主要职能是对国有资产——长兴大剧院实施经营和管理,使这一国有资产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并保值增值。经营范围为: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会务服务、礼仪庆典及广告业务。同时,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还承担了长兴民间艺术精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长兴百叶龙的传承、创新、发展和弘扬工作,负责对全县12个百叶龙艺术基地的日常辅导和百叶龙的对外演出和文化交流活动。

   公司所在地长兴大剧院地处太湖西岸风光旖旎的长兴县城龙山新区,位于城市景观地带——龙山大道北侧,与图书馆和县行政中心遥相呼应,于2005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剧院占地70亩,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是长兴迄今投资最大、功能最完善、设施最先进、环境最优雅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她不仅是全县人民的文化艺术殿堂、城市新景观的亮点,而且是广大市民娱乐、休闲的理想场所。

   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的运行机制为政府扶持之下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企业。全体员工均为面向社会招聘的编外用工,员工队伍精干高效。在立足于演出、电影、会议、百叶龙演出四大主业的同时,积极应对挑战、创新创业,拓展延伸了一系列文化产业项目,并取得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大剧院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公司持续六年被评为长兴县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湖州市服务业百家优强企业,浙江省文化建设示范区,浙江省名牌产品,为建设发展文化大县,打造浙江省先进文化建设示范区做出了贡献

  “百叶龙”舞蹈具有160多年的历史,是长兴传统民间艺术瑰宝,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杰出代表,以其巧妙的设计、精湛的工艺、独具魅力的表演艺术,在海内外重大活动中频繁亮相,赢得了广泛的认同和赞誉,在我国艺术表演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也是长兴县对外宣传的金名片。

  早在2001年,长兴县工商局就以保护传统文化为切入点,指导“百叶龙”获准注册了41类“演出”类商标,并持续推进商标使用、管理、宣传、维权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创建驰著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百叶龙”先后被认定为湖州市著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
品牌专区http://mp.ppsj.com.cn/brand1/baiyelong.html
相关类别中国驰名商标 文化 浙江著名商标
发源地浙江 >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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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20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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