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药里竟含“毒”?男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2022年08月16日 09:24:56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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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8月16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售卖含违禁成分减肥药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告人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时被责令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31540元。

  葛某从非法渠道以每粒约1.8元的价格购进一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他向消费者推销这些“三无”减肥胶囊,以7粒装78元、10粒装98元、30粒装278元的价格卖给多名被害人。后葛某被警方抓获,警方查获尚未销售的5000余粒减肥胶囊折合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

  经鉴定,葛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在明知该减肥胶囊中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其经营的网店、微信朋友圈虚构食用效果、夸大减肥功能,应当以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食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风险,葛某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检方据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综合葛某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时责令葛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3154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介绍,服用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虽然可能会达到减轻体重的效果,但会产生口干、厌食、心跳加快、失眠、头晕等诸多不良反应,严重者会出现心梗、脑卒中、心脏骤停等。因此,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宣布停止西布曲明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高轩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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