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材料的安全性鉴定规定,看这里!
- 发布时间:2018-11-22 14: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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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加固之家
- 作者:小柯
想要鉴定加固材料的安全,肯定是要通过国家的一系列检测的。那我们今天就从什么样条件的加固材料才能具备申请安全性鉴定的条件入手,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国家安全性加固材料鉴定的规定。
一、申请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2.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
二、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
2.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至少抽取一组试样。
三、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2.检验应在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其程序与操作方法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4.当个别数据的正常性受到怀疑时,应首先查找该数据异常的物理原因;若确实无法查明时,方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T4883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得随意取舍;
四、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能标准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计算所取的置信水平(y),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置信水平取值有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
1)结构胶粘剂:y应取为0.90;
2)碳纤维复合材:y应取为0.99;
3)玻璃纤维复合材:y应取为0.90;
4)混凝土:y应取为0.75;
2.对置信水平取值无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应按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Cvs的置信上限Cvu值,由下表查得y值。
3.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结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提出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应具体说明检验所采用的取样规则、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和时间。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无效。
4.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年。
看完以上的加固材料安全性检测的各种规定,是不是觉得还是有点不是很清楚,简单总结一下,就是需要申请检测,会有申请要求,满足即可。然后就是取样,然后就是结果整理,最后就是各种性能标准值的规定。整个过程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