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官网

电脑版
提示:原网页已由神马搜索转码, 内容由www.189.cn提供.

公告咨询详情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尊敬的电信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自201771日起,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如需在我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用户,请到各地电信主营业厅补录您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