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资料: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保证其对租赁物的使用的权利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保证其对租赁物的使用的权利:《合同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根据该规定,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的这一义务包括以下内容:(1)、保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占有,(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3)、不得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的妨碍,(4)、向出卖人支付货款;(5)、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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