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资料:最后明显机会法则
最后明显机会法则
【最后明显机会法则】对受害方自己过失的法律修正。根据这一法则,原告因自己过失而受到损害,如果被告有一个最后明显机会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但他却没有这样去做,原告仍能从被告处取得损害赔偿金。 例如,一个乱穿马路的人违反了红灯禁止通行的交通规则,如果一个汽车驾驶员有一个最后明显机会可以避免撞伤他,但没有这样去做,这个乱穿马路的人仍能取得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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