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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违规行为零容忍!某电动车行被罚12.5万元,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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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近日,福建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年来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其中某电动车行被罚12.5万元的高额处罚,进一步给行业增强了警示教育作用。

据悉,2021年1月14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秀屿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车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共计9辆,该批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系列入目录3C的认证的商品,该商行提供该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3C认证证书编号“2019011102173478”在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上无法查询,且与其认证企业提供的3C认证证书编号不相符,系涉嫌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截至查获时,9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市场监管局向莆田市交警支队及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线索移交函,请求对召回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加强监管,不得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2.5万元。

建议广大经销商:收到货后一定仔细核对车辆一致性证书和3C认证,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3C认证编号,与车辆的型号比对是否一致,以免重大损失。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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