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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电摩管理新政正式出台,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12月6日消息,为切实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信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2002年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正式作废。
消息一出,行业内炸开了锅,以往电摩一直被划分为机动车范畴,如今最新的道路机动车辆办法已出,电动摩托车也将走上规范化道路。
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七条规定,其中对道路机动车辆的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下面小编做简要概括和分析。

具体以下内容:

一、精炼化道路机动车辆定义及分类

道路机动车辆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生产企业和产品由原先的十九类,现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

二、信息开放式管理

工信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自受理准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入或者不予准入的决定。

三、鼓励创新政策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

鼓励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

四、监督检查机制

警醒企业应加强自检自查,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部将予以特别公示。

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五、明确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另外,办法中还提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也适用本办法(相关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新国标、电摩新政的陆续出台,无疑给整个电动车行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在国家政策的带领下,在符合市场导向的风潮,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加上行业各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相信电动车未来的美好蓝图,指日可待!
编辑:Ting
相关标签: 电摩管理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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