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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对全县无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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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推进文明县城创建,营造整洁有序的交通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挂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二轮摩托车,必须尽快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车驾管业务办理区办理车辆注册挂牌手续。
二、无悬挂车号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二轮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无牌上路行驶,一经查获将依法扣留车辆,直至查清车辆合法来源、依法注册挂牌完毕为止,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电动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处罚;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处罚。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除电动自行车无需驾驶证外),驾驶电动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获,一律处300元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请广大市民、车主、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注册挂牌的车辆请及时注册挂牌,不得无证驾驶、不得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行驶。
2月10日开始,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特此通告!
东山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9日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风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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