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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政策以及青岛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企业的开发运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明确了青岛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该政策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关于电动汽车的充电收费服务费和电价政策,通知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和电费。其中,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费,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电动公交车最高充电服务费不得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的充电服务费不得超过0.65元/千瓦时。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可以在最高价格内为用户提供折扣。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确的价格规定,在收费场所显眼处公示服务内容,充电价格和收费标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应当对电动车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的收支和运营成本进行准确记录和分类,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调查和定价成本监督检查等工作。
编辑:Ting
相关标签: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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