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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0月份,又一批电动车新规实施,决战四季度洗牌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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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0月1日起,采用新版道路交通标志
10月1日起将采用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10月1日后,记得留意路上的新标志。

全国:10月1日起,摩托车检验周期调整
2022年10月1日起,公安部进一步优化摩托车年检制度,摩托车将原6年内免检、6年以后每年上线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大大减轻电摩车主的检车负担。
广州:10月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开罚
此前,广州交警就发布过公告:
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广州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办理登记上牌。10 月 1 日后,广州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不管是之前买的车还是新买的车,都要登记上牌之后才能上路行驶,否则被交警抓住将面临处罚。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办理登记上牌,以免上路被罚。

福建宁德:10月1日起,《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
《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规定驾乘人员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再次严令重申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条例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明确年龄限制,成年人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此外,交警提醒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广东佛山:10月起,黄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此前,佛山发布了《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可登记发放过渡期牌照。核发黄色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可使用至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号牌自动作废,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将不具备上路资格。
也就是说,10月起,黄牌电动自行车号牌作废,禁止在佛山市道路通行。

湖南常德:10月1日起,规范住宅小区内电动车充电
《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电动车在住宅小区范围内,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禁止在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内充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为电动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充电设备;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山东禹城:10月1日起,严查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近日,山东禹城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自 2022年10月1日起,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心城区设置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内,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广东清远:10月16日起,临牌电动车不得上路!
之前,清远针对非标电动车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自10月16日起,即便已登记挂临牌的电动车,也不符合上路条件。违规上路行驶的,将按规进行查处。
此外,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此次草案修改稿,有多处变化值得提前注意。

重点一:非标车临时通行期限不超过3年

重点二:销售改装车辆最高罚2万元
重点三:省外非标车不得在安徽上路行驶
重点四:驾乘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重点五: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协会统计,现有电动自行车2800余万辆,提醒广大商家和车主提前做好准备。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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