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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试行新规,能否一“禁”了之?

近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建设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十严禁”的通知》等文件,据了解,深圳市相关部门将采取强硬措施,把原来居民存放在地库的电动自行车移存到小区地面或周边搭建的临时停车棚内停放。

该文件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好事,无论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还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实际施行中很多市民对该《试行规定》中 “禁停地下车库”的规定颇多质疑,建议相关部门组织立法调研,尽快修订修改。

质疑一:法源不清。

去年8月份,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除了特定位置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外,并没有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停放,甚至没有禁止充电,毫无疑问,这个“高层建筑内”当然包括地库。

而依据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中相关规定,都没有禁止在地库内存放及充电。很显然,深圳市《试行规定》这一地方规范有“以禁代管”、过于粗糙的嫌疑!

质疑二:参照全国各大城市的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践来看,“禁停地库”不合时宜。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规定:“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该条例只是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入电梯、不入户,并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地库停放。据悉,南京市的地下停车库就有统一规划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可充电。一般老小区1元充8小时,新小区1元充6小时。此外,武汉、上海等城市的电动车停放管理政策也与南京差不多。

北京市于2019年10月 1日实施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中就明确提出了设置在地库的“地下和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及其设置标准。而作为改革新锐并拥有电子信息监控技术优势、科创之城的深圳市,有什么理由裹足不前,一“禁”了之?

质疑三:电动自行车“禁停地库”也不符合深圳市的实际市情。

依照深圳市《试行新规》的现行做法是地库停车“一禁了之”,于是众多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在小区地面或外面搭建很多临时雨棚,一刀切要求所有原来存放在地库的电动自行车长年移停到雨棚里,有些甚至露天停放。那么,停在露天或简易车棚里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了、被浸泡报废了找谁赔偿呢?这无疑会催生本不必要的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方的矛盾。

所以,深圳市《试行规定》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禁停地库的规定是整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白璧微瑕,禁停地库既无上位法的法源基础,与全国大多数同类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人性化管理也有一定差距,而且与深圳市人均面积狭小、多豪雨台风、电动自行车人均保有量高的实际情况脱节。深圳市是一个汽车文化占主流地位的城市,但不可忽略众多的电动自行车市民的出行需求。通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使我们痛切地感受到:城市再发达、经济再发展,只有各种职业人群、各阶层城市居民和谐共生、共享改革成果,城市才能协调发展,人民才能有幸福感和获得感,达成良治善政!

一句话,电动自行车的停放是一个“管”而不是“禁”的问题,以“禁”代“管”,简单机械地一刀切禁停地库本质上是一种粗疏的“懒政”、“惰政”行为。如果能这么处理,岂不是干脆全市“禁用”电动自行车来得更干脆?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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