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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2月起,多地电动车新规将落地,车主、厂商请注意!

一元复始,岁序更新。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奔赴工作岗位,电动车作为国民重要出行工具,也将承载更多的希望和梦想,助力亿万用户开启美好幸福生活。在骑乘电动车高效便捷出行的同时,广大用户也需关注管理政策的变化。2月1日起至3月初,又要一批电动车新规即将实施,请大家注意了!

天津市:2月1日起,电动车不能进入电梯、停放在走道和安全出口!

天津市近期公布,2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并且禁止携带电动车电动车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内。如果被劝阻还拒不改正的,将会面临警告或1000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高唐县:2月16日起,整治电动三、四轮车!

2月16日起,山东高唐县将会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对于不符机动车技术安全,未列入目录公告,不符合挂牌这些隐患车辆,进行治理,确保道路的安全性。

湖南长沙:2月底,超标车临时牌照过渡期将到期!

湖南长沙从2020年3月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对超标车设置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临时牌照,但过渡期将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不出意外,3月1日起当地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安徽: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需重点关注三条规定:1、如果电动车违规停放没有及时清理,而且拒不改正,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对加装车棚和车厢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3、对驾驶没有进行登记过的电动车上路,将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湖北荆州:3月1日起,《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3月1日起,荆州市将正式实施《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上路、停放、充电提出了明确管理规定,将给相关电动车企业、商家、用户带来不小的影响。

陕西汉中:3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要罚款!

3月1日起,《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于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登记都有更为规范的管理。其中规定,电动车驾乘需要戴头盔,未佩戴头盔上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结语2023年,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的市场整治和规范力度定将进一步升级。提醒广大车主,不要选择无法上牌、上路的车辆,规范进行使用、停放、充电,养成安全守法的骑行习惯!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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