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借款合同(范例9篇)

典当借款合同(范例9篇... 2023年05月30日 08:41

      在这个越来越强调维权意识的时代,合同在办公场所的地位也日益重要。签署合同可以强制双方规范合作,然而有些人却认为只有签名而没有手印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了帮助您,我们为您准备了经过严谨筛选的“典当借款合同”,希望这篇文章能为您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帮助!

典当借款合同 篇1


      典当行(以下简称甲方):

      当 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当金担保。为明确当票以外的其他事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典当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第三条: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绝当后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当金及借款期限

      当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金额: 整。

      典当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费用: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

      第五条 乙方支付费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当期在5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率按5日计算。

      2、乙方如需续当,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六条:当金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办理机动车质押手续后的当日,将当金、当票(客户联)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所质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车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2、质押车辆在甲方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当期内因车辆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损坏除外)。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3、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

      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当金,应按当金 %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物的处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视为该质押物为绝当。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之( )款项进行处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质押权利,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质押物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增收违约金。

      随车手续: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是全国统一当票的补充借款合同,与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组织代码证号:

      身份证明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当借款合同 篇2


      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借字第()号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用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节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积/㎡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每平方米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合计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下同)。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合同范本《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

      注:此处省略10条,3507字,全套合同文本收费20xx元。

      第四条 保证人责任

      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

      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系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 其他事项

      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六条 通知与通讯

      6.1 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抵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6.2 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6.3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第九条补充约定

      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乙方债权,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网络等)发布催收公告;

      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乙方债权,乙方有权将此信息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典当行业协会不良信息数据库、典当类网站不良信息数据库。

      9.3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 年月日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已详读本合同各条款,并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歧义,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证人的要求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特此声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章)保证人二:(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典当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 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 ,土地性质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承典人。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 %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 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

      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 XXX 出典人:XXX

      法人代表:XXX

      签约代表: XXX 签约代表:XXX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典当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

      住址: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正(¥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三、借款期限:六个月,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2月28日止,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2月28日前将借款全部清还。

      四、借款的划付:本合同签订并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写回收款收据给甲方保管。

      五、本合同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月),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

      六、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七、乙、丙方同意提供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民主村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权面积为㎡)为乙方向甲方之借款做抵押担保,并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由甲方保存。

      八、甲、乙、丙三方约定上述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实现主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若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得到优先受偿。

      九、乙方借款期限届满还清借款或提前还清借款的,甲、乙、丙三方应于还清借款之日起十日内到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归还抵押物权属证书给乙、丙方。

      十、转让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或者其继承人应于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由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其它相关人员承担:

      (一)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

      (二)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有损还款能力的;

      (三)其它影响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事项。

      十一、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见证单位、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典当借款合同 篇5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放借款 元,(大写: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质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使用权人为: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 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 万元,共 亩,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 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贷款人)盖章: 乙方(借款人)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 篇6


      (法人适用)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基本约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额借款是指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额度内,借款人根据自身用款需求连续(或循环)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行为。

      1.2 借、贷双方同意,为本合同提供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到相关登记机关作担保登记的,在办理完毕担保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取得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后,借款人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笔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3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借款额度相应恢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

      2.1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2最高额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与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开具的当票或续当票所记载的期限为准。

      2.3 在本合同期限内,自乙方实际放款日开始,每笔借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2.4借款期限的计算:30天为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用款天数(含交付、偿还借款日当天)计算。

      第三条 贷款利率、典当综合费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典当当金)月利率为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典当综合费率为每月 %,典当综合费由甲方按月足额预先支付给乙方。实际贷款(典当当金)利率、典当综合费率与前述约定不一致的,以乙方开具的当票或续当票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 担保

      4.1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为法律法规认可的.任何一种担保或多种担保的组合。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担保以及担保的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的从合同(即担保合同)作出明确、具体约定。本合同所述“担保”,不包括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保证担保。

      4.2法律法规规定担保须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

      4.2.1担保手续由甲、乙双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办理;

      4.2.2甲方自行承担办理担保手续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等;

      4.2.3乙方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担保权利证明文件后,视为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第五条提款与还款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约定期限及最高额度内,根据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书面放款申请,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按审核结果向甲方发放贷款;申请未通过乙方审核的,乙方可不予发放贷款。甲方向乙方申请放款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及其他影响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情形;

      5.1.2所有担保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担保已经生效且担保物足值,没有发生任何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1.3贷款发放前,担保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乙方无法联络到担保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免除发放贷款的义务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担保,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2借款人账户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支付所借款项,乙方向该账户划款即视为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乙方划款时,因资金跨行或异地划付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过错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款项划错或无法划入甲方指定账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5.3 甲方应于约定日期将借款本金及息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续当

      6.1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额度内每笔借款到期均可以续当。

      6.2甲方于每笔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此笔借款相关利息及综合费用,并完成相关续当手续。

      6.3甲方于每笔借款期限届满5日后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此笔借款相关利息、综合费用外,每日还应按此笔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天数自逾期日起至续当办理日止。

      6.4办理续当手续后, 除当期发生变化外,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 赎当

      7.1办理赎当手续时,甲方应结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甲方于该笔借款期限届满5日后办理赎当的,除应结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外,每日还应按此笔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天数自逾期日起至赎当办理日止。

      7.2办理赎当手续时,甲方应当出具本单位相关证照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乙方的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

      7.3甲方在典当期限内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时甲方同意已预交的月综合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绝当

      8.1 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乙方有权将其视为绝当。

      8.2 发生绝当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从合同的有关约定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当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并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所欠乙方的款项,乙方还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及其从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并以处分所得优先受偿。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

      9.1.1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偿还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1.3甲方因破产或被注销,或出现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且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9.1.4甲方的各类财产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1.5不论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物须办理相关登记,而该担保物不能在有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或有关的登记机关拒绝予以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权益的证明文件。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从合同项下担保物出售、出租、赠与、转借、托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偿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9.2如甲方出现本条上款规定的违约情形,甲方在清偿本笔借款时,除须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额20%的违约金。

      9.3如发现本条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该事项发生的任何情形,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10.1甲方声明并保证: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担保物是真实的,其物权归属明晰;担保人是担保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担保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的权利瑕疵及其他债权债务的任何争议。甲方对以上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1.2甲方承担合同公证及担保物的评估、登记等事项所需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综合费等费用并按时归还借款本金。

      10.1.4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0.1.5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偿还借款本金及综合息费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其后果。

      10.2乙方声明并保证:

      10.2.1乙方拥有本合同规定的典当行业的合法资质。

      10.2.2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贷款交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1.1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所确定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相对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但应于转让时通知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担保人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并确保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

      11.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公证

      12.1合同双方同意向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2.2当甲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向前款所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协议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同时各方也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方的送达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约定的送达地址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关文件,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证处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备案使用。

      15.4其他补充事项:

      特别提示:

      合同文本提供方已提请合同相对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主要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免责等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立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因经营资金不足,以合法票据质押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大写:__人民币__。小写:¥__元。

      二、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三、乙方以票号为__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作为典当借款合同的质押。

      四、甲、乙双方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付款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五、若本笔借款逾期,则从逾期日起至归还之日期间,甲方另按日计向乙方收取借款金额的2‰违约金。

      六、担保范围:①当金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②逾期之日起至归还当金之日期间,除按当票约定息、费标准收取外,另按日计收当金额的2‰违约金;③诉讼费、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七、乙方应按期归还当金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各项费息,如到期不能归还当金,乙方应于到期当日(或提前)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可办理续当借款手续;否则按本合同第三、六条约定执行。

      八、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按《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九、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各方当事人约定:当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信函方式、当面方式、电话方式等任何一种方式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核实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采用信函方式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收到公证机构寄出的《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函》后10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债务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视为认可《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函》,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证明出具执行证书,由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

      年__月__日

典当借款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机动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机动车辆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_车牌_______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保险

      6.1质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车辆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典当车辆的评估价值对该车辆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延长典当贷款期间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3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七条 当金的发放

      7.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7.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7.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决条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八条 续当

      8.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8.2 乙方在超过8.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8.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9.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0.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0.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0.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一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1.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1.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1.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2.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逾期违约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3.2 乙方违反13.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3.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3.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3.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5.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5.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5.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5.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5.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5.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5.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5.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借字第( )号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唯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估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臵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臵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