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电动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路行驶。设有期限的备案标识(即备案的超标电动车),有效期统一至2022年8月1日。
根据《电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8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
高层民用建筑楼道禁停电动自行车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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