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原文】

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注释】

①歙xī:敛,合。

②固:暂且。

③取:一本作“夺”。

④与:给,同“予”字。

⑤微明:微妙的先兆。

⑥脱:离开、脱离。

⑦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译文参考2】

想要收束它,必须暂且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须暂且增强它;想要废黜它,必须暂且兴举它;想要执取它,必须暂且给予它。这就叫做不引人注意的明道境地,是柔弱战胜刚强的机理所在。鱼不可以离开深厚的水体而生存,国家的有效力的凭恃不可以轻易展示于人。

【译文参考3】

将要收缩它,必须姑且扩张它。将要消弱它,必须姑且增强它;将要废除它,必须姑且振兴它;将要夺取它,必须姑且给予它。这就叫做微隐而明著。柔赛过刚,弱胜过强。鱼不能离开深潭,国家的锐利武器(指赏罚之权),不能给人看。

【评析】

有人认为这一章也是讲用兵的道理,不过我们认为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本章谈到若干对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例如,“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

从这一章的内容看,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此时,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对于事态发展的具体分析,贯穿了老子所谓“物极必反”的辩证法思想。在以上所讲“合”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取”与“与”这四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老子宁可居于柔弱的一面。在对于人与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他认识到,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内敛,往往富于韧性,生命力旺盛,发展的余地极大。相反,看起来似乎强大刚强的东西,由于它的显扬外露,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因而不能持久。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外表。

【注音版】

将(jiāng) 欲(yù) 歙(xī) 之(zhī),必(bì) 故(gù) 张(zhāng) 之(zhī)。

将(jiāng) 欲(yù) 弱(ruò) 之(zhī),必(bì) 故(gù) 强(qiáng) 之(zhī)。

将(jiāng) 欲(yù) 废(fèi) 之(zhī),必(bì) 故(gù) 兴(xīng) 之(zhī)。

将(jiāng) 欲(yù) 取(qǔ) 之(zhī),必(bì) 故(gù) 与(yǔ) 之(zhī)。

是(shì) 谓(wèi) 微(wēi) 明(míng)。

柔(róu) 弱(ruò) 胜(shèng) 刚(gāng) 强(qiáng)。

鱼(yú) 不(bù) 可(kě) 脱(tuō) 于(yú) 渊(yuān),

国(guó) 之(zhī) 利(lì) 器(qì) 不(bù) 可(kě) 以(yǐ) 示(shì) 人(r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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