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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未查明就作出判决!周口中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2022-07-06 15:0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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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审判分为两个阶段,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推理过程,且相辅相成,互不可缺。如果事实认定错误,那么审判结果肯定是错误的;而如果适用法律错误,也不可能审判公正公平。那么,如果一个案子的基本案情都认定错误了,原审判决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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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看一下杨念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个案子:
委托人李女士系A村村民,李女士与其儿子、其养父母所在一个户口。其儿子在A村拥有宅基地一处,李女士的亲生父母位于B村,为了照顾老人,其在B村购买了一处宅基地并建设有房屋。
2019 年 5 月 10 日,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对某项目规划区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包括A村和B村。委托人李女士及其儿子的上述两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但是征收部门仅认定B村的房子对于委托人进行补偿,所以委托人与征收部门并未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
在此情况下,区管理委员会即将涉案房屋进行了拆除。委托人不服该拆除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区管委会强拆两处房屋的行为违法。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因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委托人根据律师的指导提起了行政赔偿程序,请求对于委托人进行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于委托人及其儿子的赔偿数额严重偏低,且两处房屋均没有合法补偿。
律师分析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委托人违背一户一宅政策,涉案宅基地不属于合法宅基地”的认定明显错误,委托人有权作为独立一户获得充分补偿安置,乃至行政赔偿。且对于违法强拆行为引起的赔偿,应当按照最高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确立的全面赔偿原则予以充分赔偿,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一审判决在法院查明部分,案件事实的认定错误,甚至有其他案子的案情,与本案毫不相干。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因此律师指导委托人依法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 项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小编需要指出的是,诉讼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应当谨慎对待,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唯有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才有可能取得最好的诉讼效果。因此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干,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上的困扰,请您一定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徐慧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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