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回应200g毛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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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郑州一海底捞店里,顾客72元的毛肚,发现分量不够,要求称重,因为上面标明200克,但是称重138克,

顾客觉得很不满意,顾客说:保证200克的毛肚,现在138克,差多少?工作人员说:差62克。


顾客是凌晨4点去了海底捞,因为海底捞是24小时营业,顾客点了一份毛肚,上来以后觉得分量不够,于是问服务生:毛肚多少克,服务生说,200克。海底捞人员自己夹的,上称了以后,只有138克。


顾客想知道:为什么缺这么多?是以前每次来都缺?店长说他们自己排查了:确实是当天员工工作失误,顾客说,海底捞有监控,每一份都秤过还会有失误?

顾客怀疑是随便抓抓,店长说:我们只有这一份不合格,当时是晚上,工作人员看错了,阿姨备菜的时候,真的失误导致。

市场监管所所长说:按照新消法规定,可以对顾客损失三倍赔偿。但是当事人回应:不要一分钱不要卡,道歉解释清楚即可。

看了这则新闻,网友的想法是以后不管去吃海底捞,点毛肚的时候都要要求称一下。顾客之所以曝光这件事情,也是给广大消费者提了一个醒,

因为海底捞是大家信得过的品牌,这次少了62克,到底是只有这一次偶然现象?还是大家吃的时候,经常都会少十克、20克、30克等行为?

但海底捞最新回应称已经当面道歉,但是对于耿女士要求的2万元赔偿,并不同意。


对此小编想说,如果海底捞确实存在缺斤少两的事实,咱们消费者会获得什么赔偿呢?

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这条规定就是我们常说的退1赔3。耿女士购买毛肚的价格为72元,明显不足500元,所以我们可以以500元为起算点,除了退还72元之外,还有权要求商家赔偿3倍价款,为1500元。

耿女士要求赔偿2万元,构成敲诈勒索吗?

根据新闻报道,耿女士当初表明不需要赔偿,只要道歉和解释即可。可事后海底捞又说耿女士提出2万元的赔偿。这使得很多网友表示不解,甚至有人说明显敲诈勒索。

至于事实的真相我们无从获得,但是即使反悔索要赔偿也无可厚非,毕竟这种事情肯定是越想越来气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法律规定很清楚,必须是要使用恐吓,胁迫等方式。耿女士有这样的行为吗?例如:如果海底捞不赔偿我2万元,我将揭发你,在网络上曝光。显然并没有,一切都是在平等的地位上协商,在相关的部门的介入下,互相提出诉求。

当然了,在这件事上,如果真的有2万元的诉求,显然并不合理。因为缺斤少两的行为并没有对她造成实际性的严重伤害和损失,更没有精神上的打击。耿女士可以提出赔偿,但是2万元的补偿款确实有点高了,不免让人持有不好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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