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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

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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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是祖国统一的基础,因此,必须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既要认真落实民族政策,认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依法严厉打击和制裁分裂祖国的活动。[1]
中文名
民族团结
外文名
National unity
简    称
民团
简    义
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团结
来    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主要内容
反对压迫、共同发展、维护统一

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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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压迫

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察陵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最后就是中华民族的团结签榜乎,各党派之间的团结。
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项记民团结的新纪元
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漏战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共同发展

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重厦遥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维护统一

反地多抹对民族分裂陵胶备希,维护祖国乘趋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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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比铁还硬,比钢还强”,这首著名的《团结就是力量》,曾经擂响了各民族团结救亡、打败日本侵略者的铿锵战鼓,吹响了各民族团结建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激越号角,时至今日,仍然激励着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
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一个家庭不团结,可能亲人反目;一个民族不团结,可能是一盘散沙;一个国家不团结,可能会分崩离析。我国各民族在历经数千年的迁徙、贸易、婚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饱受欺凌。当时西方人普遍认为中国必然像奥匈帝国多民族国家一样,分裂为无数的单一民族国家。但是,他们的预言失败了。中华民族不仅没有分裂,反而"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打败了侵略者,赢得了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统一。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浴血奋战、浴火重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民族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荣辱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在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过程中,不仅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得以空前的光大,而且中华民族从自在的联合走向自觉的联合,团结一致走上了通向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
中华民族繁荣富强,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新纪元,中华民族展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展现出无比的自信心、自豪感。60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携手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壮丽史诗。60年来,中华民族在前进过程中克服了来自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种种困难和考验,顶住了来自国内外的种种压力和挑战,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航船乘风破浪、胜利前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同心同德、并肩战斗。这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要靠各民族团结友爱。今天,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往开来、意气风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中华民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民族复兴的神圣使命把各民族紧紧地凝聚在一起。讲任务,是56个民族共同的任务;讲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讲困难,是56个民族共同的困难;讲前途,是56个民族共同的前途。只有56个民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携手并肩、团结奋斗,中华民族才能焕发出无比磅礴的伟大力量,民族复兴的伟业才会展现出宽广灿烂的光明前景。

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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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
建国70年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70年。“同心掬得满庭芳”。70年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得到扎实推进,法制化建设成效显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的观念牢牢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绽放。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建设现代化的热情空前高涨,祖国大家庭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6个民族的4000多名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伟大祖国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

团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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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石。在中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
各民族都为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做出过自己独特的贡献。每个民族所以能够作为一个民族而长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别,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的状况,既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更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达地区的支援帮助,经济发达的民族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经济落后的民族,以使他们得以实现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权利,否则就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差距,无法达到真正的事实上的民族平等。
党和国家把民族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载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贯穿于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之中,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各种平等权益的实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都有本民族的全国政协委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为例,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987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占13.8%;全国政协委员共有2237名,其中少数民族委员250名,占11.2%,均高出少数民族所占全国人口的比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政府的主席、州长、县(旗)长和人大的主任或副主任;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以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规划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强调区域间、民族间的协调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自主制定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规划,并从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可以依法变通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文化发展的政策。党和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权利。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为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方便。少数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和辩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国家采取特殊措施,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事业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因此,中国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是全面的、真实的、彻底的。各民族在享有各项平等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对国家和社会义务、各民族之间相互的义务以及其他方面的义务。

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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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平等、团结、互助、民族区域自治。
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民族团结
毛泽东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这深刻揭示了一个道理:对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项事业,政策正确了,才能充满活力,胜利前进;政策错误了,就会失去生机,遭受挫折。生命所系,存亡一线,政策的作用可谓极其重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和手段,协调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准绳。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原则,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完整的民族政策体系。正是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中国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的这些民族政策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是促进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民族政策方面走过了一段不平坦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迅速打开了民族工作的局面,实现了空前的民族大团结。但在1957年开始的"大跃进"中,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民族工作中出现了忽视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的"一刀切"现象,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一律视为陈规陋习加以破除。1961年以后,中央和有关地方采取措施,纠正了"大跃进"以来民族工作中出现的错误,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关系得到调整和恢复。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错误理论指导下,党的民族政策遭到严重践踏,民族工作机构被撤销,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被当作阶级敌人加以打击迫害。十年动乱使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遭受严重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民族工作迎来了又一个新的春天。中国共产党党彻底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实现了民族工作上的拨乱反正。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高兴地说:"党的民族政策又回来了"。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得到坚持、完善和落实,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历史昭示现实,过去启示未来。制定并严格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直接关系到党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民族工作的成功与失败,直接决定着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凡是民族政策正确并执行得好的时候,民族工作就顺利发展,民族团结就不断巩固;凡是民族政策失误或者执行得不好的时候,民族工作就遭遇波折,民族团结就会受到削弱甚至破坏。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这是我们在实践中得到的必然结论。
严格执行民族政策,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族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民族政策,党的民族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民族团结的生命线才能畅通无阻、生机勃发。

新型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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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

旧中国的民族关系是不平等的,民族之间的猜疑、隔阂、矛盾非常突出,许多民族内部也是不团结的。新中国的成立,彻底废除了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由此开创了中国民族关系的新纪元。今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中国已经确立并不断发展,各民族正为祖国大家庭的繁荣富强而共同努力。

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为消除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党和国家通过派出访问团到民族地区访问,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阶层人士到内地参观,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有效地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增进了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增强了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党和国家采取措施,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开展民族识别、确认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使少数民族得以中华民族大家庭平等一员的地位登上历史舞台,实现了千百年来当家作主的夙愿。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展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生活在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农奴制度、封建地主经济等众多社会制度下的各民族,共同携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由此开始形成,中国民族关系的性质实现了根本性变化。一位瑶族干部形象地说:旧中国,我们瑶族被称作"猺",是"动物";解放了,我们被称作"傜",变成了"人";民族识别后,我们被称作"瑶",变成了"玉"。从"动物"到"人"再到"宝",真正体现了新旧社会少数民族地位的不同啊。

发展

民族团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进入新阶段。党和国家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明确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明确了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主要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把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了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全面展开的新时期,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面对严峻挑战,中国共产党深刻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明确把民族自身的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提出加快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打牢了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还明确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科学概括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现状,集中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经受住了一系列重大挑战的考验,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中国民族关系实现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发展。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民族工作的主题,为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共产党把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明确指出,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把"和谐"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顺应少数民族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制定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些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了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意义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的伟大成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都肩负着重要责任,都应该为之共同努力。回顾过去,56个民族在社会主义的大道上,风雨同舟,并肩奋进。展望未来,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定会谱写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崭新篇章!

维护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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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的意义

每当看到自己家中6个民族、80多口人团聚在一起的时候,新疆阿勒泰青河县70岁的老妈妈阿尼帕.阿力马洪总是高兴得合不拢嘴。在过去的46年里,她和丈夫抚养了19个不同民族的孩子,其中10个是分属汉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4个民族的孤儿,加上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的女婿、儿媳,全家是有6个民族成分的大家庭。阿尼帕老人可以说是民族团结的好模范,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体现。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这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是各民族每一个成员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每个人都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自觉加强学习

要自觉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仅少数民族要学习,汉族也要学习;不仅群众要学习,干部也要学习;不仅一般干部要学习,领导干部也要学习。通过学习,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通过学习,坚定"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真正懂得只有在祖国大家庭里,才有我们各个民族的兴盛和发展,才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从而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使命感

立足本职岗位

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每个人工作的岗位,都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舞台。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扎实的工作、无私的奉献、优异的成绩,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注意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做到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个个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点点滴滴,涓涓细流,终能汇聚成涵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浩荡潮流。

坚持原则

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哪个民族,都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不信谣、不传谣,不受坏人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危机关头、关键时刻,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挺身而出,敢于同各种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决捍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建设。只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中华民族就一定能够形成坚如磐石的团结,拥有坚无不摧的力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积极引导青少年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能否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直接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能否后继有人。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青少年成长成才各阶段,引导各族青少年准确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千千万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要加快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中小学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在小学三、四年级开设《中华大家庭》课程,在小学五、六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程,在初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政策常识》课程,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课程,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理论常识实践教育》课程。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中充实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要搞好民族团结教育课堂教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按规定课时安排教学。将各阶段民族团结教育全国统编教材教学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中考、高考和中职毕业考试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政治科目分数的15%。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考试中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比重。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从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政教主任、团队工作者和思想品德课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中,选拔优秀教师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学工作。加大对民族团结教育课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各种方式,使民族团结教育真正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社区责任

社区和家庭在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中负有重要责任。社区基层组织要把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出具体规划安排,依托社区的各种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家庭是培养青少年民族团结意识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以自身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给孩子作出表率。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着重体现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农村、企业、机关、部队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各界青年的民族团结教育。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使民族团结教育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形成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共青团、少先队是青少年在实践中增强民族情感和民族团结意识的学校。广泛组织各族青少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好寒暑假和各种契机,以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为主题,开展国情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团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民族地区去建功立业,把青春和智慧奉献给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事业。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组织开展主题团队活动夏令营红色旅游、各族师生互访、民族知识讲座、民族歌舞表演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体验活动。面向青少年开展民族团结宣讲活动,邀请民族宗教领域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作报告,聘请老党员、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代表担任辅导员,不断增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营造良好环境

社会要积极营造培养青少年民族团结意识的良好环境。大众传媒要通过制作以青少年为特定受众的栏目和节目,营造团结向上的舆论氛围。重点新闻网站教育网站要开设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的网页和专栏,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宫、科技馆等,要坚持面向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加大向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社会免费开放的力度,开展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吸引各族青少年参与进来。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接受特点,精心创作生产一批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强的读物、影视剧、动漫作品和游戏软件产品,让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民族团结的深刻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面向各族青少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远大计。当今中国,广大青少年具备优良的素质和崭新的风貌,是值得信任的一代。我们相信,只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就一定能够结出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丰硕果实。

依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说到,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5]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6]

相关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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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江泽民[2]
民族团结形势好时,谁都不会有明显感觉;但当民族团结遭到破坏时,人们才意识到它的宝贵和重要。——杨晶[3]
保护民族语言,有利于人类文明的传承和发展,也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周海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