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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1]
- 诉讼请求
- Litigation request
- 分 类
- 广义和狭义
- 原 则
- 从新原则归纳从新亦从真等
- 来 源
- 诉讼法(程序法)
目录
整盼促照霉端其一,从新原跨局符则纹茅慨。
其套肯二辣删狱,庭审结巴良束迁套企后意见不归纳。
其三,归纳从新亦从真。
诉讼标的自然也相应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 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所谓最基本的单位, 意思是指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对方所主张的法律上利益所不能再细分的具体事项, 如果再细分就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诉讼请求。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若干法律上的利益, 这些利益按照某种根据可以加以划分, 在不能再划分时的基本单位就是诉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