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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亲人危害公共安全罪进了看守所该该如何辩护取保候审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44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构成

(一)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险或侵害结果。这类行为的特点,或者是以危险方法实施行为,或者破坏公用工具或设施,或者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针对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进行犯罪,或者违反安全规则造成重大事故。不管是何种行为,都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本章故意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侵害结果(但有些犯罪要求发生危险结果,有些犯罪要求发生替代的侵害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造成具体的侵害结果。

(二)责任形式件

责任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肯定说主张,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因为刑法所规定的具体公共危险犯,以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为构成要件要素,根据责任主义的观点,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有认识,否则便是一种结果责任。否定说认为,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因为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就可能否认结果加重犯,而且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具体的公共危险。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样做真正帮到他

首先就是要稳住,不要慌,要冷静。

第一,切忌慌乱。遇到这样的事慌乱是必然的,但绝对不能让自己沉浸在慌乱的状态之中。因为里面的人孤立无援,只能依靠外边的人,要稳下来,寻找解决事情的途径。自己实在没办法,可以在网上找个律师的联系方式,我们律师团队咨询是免费的,问问专业人士绝对不会错。

第二,切忌乱找关系乱撒钱。都说病急乱投医,只要有家人被关起来,家属都是到处找门路,找关系。花钱多少也不在意。很多骗子就盯着这些家属

第二、确认拘留情况,避免受骗。能拿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一定要拿,根据《刑事拘留通知书》,确认涉及的罪名、刑拘的时间、关押的地点等有用信息。

第三当然是在能委托律师的时候尽快委托律师,最起码也要咨询一下律师

不知道家人到底犯罪了没,或者对于律师不是很了解,不想一下子全过程委托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委托律师单次会见,然后与会见后的律师面谈,律师会依据案件情况和自身实务经验帮您分析罪名是否成立、罪名成立的将会判处什么刑罚,在耐心听取律师对该罪情况的分析后,提出自己的想法,此时一般都能判断出该律师是否专业、是否可以帮助自己,是否可以让自己的亲人朋友提前释放、或取保候审、判处更短的刑期,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定刑事全程代理合同或另行聘请其他更有能力的律师。

有些当事人近亲属误认为如果37天内,家属被放出来,就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如果不放人,37天后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不迟。殊不知,37天黄金救援时间就这样白白被耽搁了,并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增加了不少的艰难险阻,也错失了良好的黄金救援时机,实则得不偿失。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37条关于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第86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根据该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多项法律帮助。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三个阶段的工作各有不同早一分介入多一分把握:
一、侦查阶段(公安局)律师的工作
1
、与侦查机关联系;
2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等;
3
、申请取保候审;
4
、代为申诉和控告;

5、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律师的工作
1
、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
2
、会见犯罪嫌疑人
3
、调查取证或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4
、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

5、羁押必要性审查;

6、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法院)律师的工作
1
、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
2
、会见被告人(此时犯罪嫌疑人已改称为被告人);
3
、调查取证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4
、选择辩护策略(从轻、罪轻、缓刑、无罪);
5
、出庭准备;
6
、参与法庭审理,为被告人辩护;

7、代表被告人提起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

四、死刑复核阶段: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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