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减肥药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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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刑事辩护王律师办案手记

      2018年,张某通过网络购买西布曲明、藤黄果等原料,按照配方制成减肥胶囊,通过网络贩卖给山东车某,车某又将减肥药卖给了上海的王小姐。王小姐服后感觉失眠、口渴。经报案后事发。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追究张某、车某的刑事责任。

      通过参与本案审理,提出以下几点个人观点:

      一、西布曲明是什么?主要功能有哪些?

      西布曲明的英文名称为Sibutramine,化学名为1-(4-氯苯基)-N,N-二甲基-Α-(2-甲基丙基)环丁甲胺,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是一种西药成份。

      西布曲明主要用于肥胖症的治疗。通过抑制细胞对5-HT、去甲肾上腺素等单胺类信息传递因子的再摄取,增加生理过饱感,降低食欲,还可以诱导产热作用,增加能量消耗,降低脂肪累积量。用于饮食控制、运动不能减轻和控制体重的肥胖症患者,疗效尤为明显。 [2] 

      二、国家是否允许将西布曲明作为减肥药的主要成份?

      由于西布曲明在治疗肥胖症方面的显著疗效,1997年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随后欧盟、澳洲、加拿大、日本等国也纷纷获批上市,我国于2000年批准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的减肥药上市销售。

      最为典型的是太极集团出品的“曲美”减肥胶囊,由于有巩俐、范冰冰等明星代言,在减肥市场曾经风靡一时,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产品。除曲美之外,还有澳曲轻、新芬美琳、可秀等减肥药品。

      三、国家何时禁止西布曲明减肥药的销售?

      2009年12月,欧洲药品管理局发布研究报告,明确服用盐酸西布曲明的患者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会增加,因此欧盟、英国等国家先后停止使用西布曲明类药品。我国于2010年10月明确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四、西布曲明是否对人体有毒、有害?

      从西布曲明的药理作用及功能来看,通过抑制细胞再摄取,增加生理过饱感,降低食欲,还可增加能量消耗,降低脂肪累积。因此,西布曲明是通过药理发挥食欲抑制作用,降低脂肪累积,对人体发挥作用。

      只是由于西布曲明会增加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从安全角度,从风险与健康的平衡角度考量,决定停止使用该药。停止使用该药,不意谓着必然有毒、有害。否则国际社会及我国也不会将其批准上市。

      五、西布曲明是否为刑法上的有毒、有害原料?

      刑法上的有毒、有害原料,指直接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的原料,如毒鼠强、砒霜等,这类毒害原料,由于对人体没有任何积极作用,是绝对禁止食用或掺入食物中的。

      显然,西布曲明不属于刑法上的有毒、有害原料。

      六、生产、销售西布曲明药品构成什么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西布曲明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后,会按假药来论处。生产、销售西布曲明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西布曲明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张某生产、销售的就是减肥胶囊,并没有将西布曲明掺入食品中进行销售。再则,西布曲明也不属于刑法上的有毒有害原料,而属于刑法第141条规定的“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七、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哪个较轻?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见,生产销售假药的量刑显然轻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结合张某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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