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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融资租赁公司被指违规放贷,利率达23%?六大疑点待解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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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6:31·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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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何变成了融资租赁合同?GPS费用高出市场价两倍、诱导购买数千元保健品以抵扣手续费是否合理?自称是台湾企业可以不承担增值税吗?这是近期多位爆料者向南都记者抛出的疑问,这些疑问都指向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融资租赁公司——仲利国际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仲利国际)。 资料显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设立于上海,是中国台湾地区租赁业龙头中租控股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于专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服务,业务辐射全国近100个城市。 针对上述疑问,南都记者尝试联系仲利国际方面,该公司回复称,“本公司均秉持着合规经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无存在以融资租赁名义进行套路贷的情 况发生。”“本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经营项目也是融资租赁业务,所以对于通过车辆抵 押进行放贷等,并非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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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1:抵押贷款还是融资租赁?

结合多位爆料人的投诉案例,南都记者梳理出以下六大疑点。第一大疑点,聚焦抵押贷款还是融资租赁。

近日,来自重庆的曾丽(化名)向南都记者投诉称,2023年12月28日,其父亲曾先生出于资金周转需求想要办理车辆抵押贷款,而后被业务员介绍去仲利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在重庆设的一个临时点,“在签合同前,仲利本来说的是车辆抵押贷款,后面正式签约却变成了融资合同。”

南都记者从曾丽提供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中了解到,与其父亲签约的公司名为“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仲利国际租赁公司的子公司,双方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非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无独有偶,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也有多名消费者反映被仲利国际以“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为由“欺骗”,“到了签合同的时候就成为了融资租赁合同了”,甚至有消费者反映,“仲利国际工作人员说这就是车辆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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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天津市,而其母公司仲利国际租赁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上海市,二者法定代表人均为陈凤龙,二者的经营范围均包括融资租赁业务。

2020年5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8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禁止了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贷款业务。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法律顾问吴宇志律师向南都记者介绍,单纯从融资租赁合同条款来看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当事人只是想做“车抵贷”,却被仲利方面蒙骗进行融资租赁的话,仲利则涉嫌非法放贷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若涉及到虚假宣传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督局投诉。

对此仲利国际方面表示,“本公司在开展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均会明确告知客户是往来融资租赁业务,并于合同签署时,我司会进行拍照以及录视频。并在签署合同后,我司总部人员更会进一步致电客户照会告知说明融资租赁性质以及合同主要内容并且留存录音,确保客户在知悉的情况下,再往来业务。”

疑点2:贷款年利率高达20%以上?

从多位投诉案例来看,这些借款人大都是抱着抵押贷款的心态与仲利国际签约融资租赁合同。对此,有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融资租赁公司表面上收取的是售后回租的租金,但倘若作为利息来看,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以100万核准金额、分36期还款计算,放款前需要先扣除最高20万元履约保证金、9000多元销项税额、第一期租金4.8万元,那么实际到手可能只有74万元。36期还款(租金)中,第2-12期的分期款为4.8万,12-24期的分期款为3.5万、25-36期的分期款为1.8万。那么实际偿还金额116.4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出年利率高达18.95%。”上述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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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根据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内部规则整理。

在投诉平台上,也不乏类似情况,如一名来自湖南的消费者孙敬公开反映,通过仲利国际“借款金额为74000元,扣除手续费740元,扣除保证金370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69560元整。还款方式为:分36期还款,第1-12期,每期还款3640元;第13-24期,每期还款3130元;第25-36期,每期还款2704元。”以此计算,该消费者从仲利国际融资到手的金额为69560元,分36期还完,三年内需要偿还总金额113688元,累计利息高达44132元,年利率21.1%。

曾丽向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显示,其父亲的49000元融资分36期还款,第1-12期每期租金2081元,第13-24期每期租金1893元,第25-36期每期租金1704元。《车辆买卖合同》显示融资49000元,但曾丽表示,其父亲实际到手仅有40080元。以此计算,曾丽父亲三年内需要偿还总金额68136元,扣除到手的40080元后,利息高达28056元,年利率高达23.3%。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LPR的4倍为标准取代“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来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3.85%×4=15.4%,与24%和36%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4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这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也继续下调,降到13.8%,最高利息高于同期LRP的4倍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疑点3:近万元GPS费被谁划走?

除了签约前期对融资租赁和抵押贷款的概念表述不清外,仲利国际在收费环节也被投诉存在多处不合规。曾丽向南都记者介绍道,“当时约定的租赁金为49000元,仲利后来在进行合同相关‘GPS费用’扣款时,又通过‘苏宁易付宝-上海合墨数据’扣款8920元,明细分类显示为‘家私家电’,最后实际只收到40080元。”

她还透露,“实际扣费款项不明,仲利那边没有给明细,甚至连个收据都没有。”而在她后续咨询为何收取这笔费用时,代表仲利国际方面的催收人员则表示,“应该是中介收的,不是我们收的,自己找收的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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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提供的“GPS费用”付款截图。

公开资料介绍,上海合墨数据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信贷全周期科技应用服务商。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合墨数据主要为贷款中介提供扣款通道,可直接从用户账户划扣资金,以此来防止信贷跑单。南都记者浏览曾丽提供的合同,却并未找到合墨数据相关的内容。

对此,仲利国际方面回复称,“我司无与上海合墨数据开展合作业务,也并未透过第三方贷款中介进行收费。另我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即使有所往来的明细分类,也不会具有家私家电的费用明细类别。”

据悉,车辆融资租赁公司在车上安装GPS定位器,通常是在车主出现逾期还款问题后,通过显示位置来进行“拖车”催收。但是这一GPS费用是否过高?

南都记者通过多个平台检索发现,淘宝平台车载GPS价格最高一款定价为1448元,京东平台卖得最贵的车载GPS虽然价格高达7547元,但其他相关商品价格普遍在3000元以下,而苏宁易购车载GPS售价最高一款价格为8421元,其他普遍定价均低于1000元。从普遍定价来看,当前,GPS费用正常收费范围实际上应当低于3000元,仲利方面收取所谓“GPS费用”价格在市场普遍价格的两倍以上。

仲利国际方面强调这笔GPS费用与其无关,但曾丽父亲的车辆却在4月11日被催收人员强行拖走。“本来正处在跟他们要八千多GPS费用的说法,以及协商减免高昂违约金的时期,但他们却以没打通我爸电话为由,将车私自开走,车上还有我爸很多钥匙以及一些其他重要物品”,曾丽表示。

疑点4:购买数千元保健品抵扣手续费是否违规?

除曾丽外,来自长沙的姜桥(化名)同样向南都记者反馈了仲利国际在收费过程中的问题。据姜桥介绍,仲利方面在收取手续费的过程中,曾通过让其“购买保健品”的途径进行抵扣,该保健品为仲利国际旗下“仲安家”小程序的饮料,仅4瓶售价4036元。

南都记者通过扫描姜桥提供的二维码搜索到该小程序,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名称为“利雄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6年。仲利国际官网资料显示,利雄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同属于中租控股下属子公司,二者背后的中租控股则是中国台湾租赁产业龙头企业,2011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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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仲利国际官网。

从“仲安家”小程序商品内容来看,目前仅有“焕彩女神”系列产品仍在售,其他系列产品则显示“已下架”,而所售商品则以饮料为主,价格在129-1750元不等。其中以一款名为“纳豆复合固体饮料礼盒组”的商品售价最高,目前已售出3806份,此外,售价620元的一款“燕窝胶原蛋白肽饮料”则已售出2.62万组。

去年3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曾倡导金融租赁公司逐步取消手续费,而据了解,地方金融局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监管上并不存在禁止收取手续费的监管规定,因此普遍存在手续费安排。

但通过保健品购买的方式来抵扣手续费是否合规呢?吴宇志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称,“通过购买产品抵扣手续费的行为是违规操作,原则上是不允许的,而且相关手续费与租金相加的总费用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上限,即不超过LPR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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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安家”小程序商品及姜桥提供的保健品购买截图。

而对于这一问题,仲利国际方面回复称,“所谓购买保健品部分并非保健品,而是营养食品;因本公司集团内某关系企业具有销售营养食品的业务,在不影响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下,本公司仅协助集团内关系企业进行推荐,实际上购买是由客户向关系企业进行付款购买,并由关系企业进行收款、发货等,故不存在着我司用此抵扣手续费的情事发生;且我司内部亦有规范,如业务员对客户具有不当表示部分,内部均有进行相关惩处及加强宣导。”

疑点5:为何拖延办理提前还款?

曾丽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显示,其父亲的融资(前文提及,融资49000元,扣除8920元GPS费用后到手40080元)分36期还款,第1-12期每期租金2081元,第13-24期每期租金1893元,第25-36期每期租金1704元。合同显示,还完两期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是“车辆买卖价金*7%”。

“现在父亲已经还了两个月(2024年1月、2月)共计4162元的高昂利息,并于一个多月前,向仲利提出根据合同余下租赁成本46775.44元提前还款,但提前还款无果。”曾丽向南都记者说道。她认为,仲利在“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况下一再拖沓,不及时处理,不同意归还本金,让利息变多。”

曾丽称,“一方面,仲利那边的催收员以不负责提前还款为由将事情推开,另一方面,拨打仲利官方电话始终未有人工接听,只接受后台留言,后续电话回复都是让先继续归还租赁利息,再说余下本金。我担心还了本期利息,仲利那边仍旧不给处理提前还款、也不归还钥匙和大本,给出结清证明,就一直在协商处理。”

对于为何拖延提前还款进度,仲利国际方面回复南都记者称,上述案情暂无法查明。“但针对还款金额部分的提问,本公司现行与客户签署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均有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每一期提前清偿的金额,并于签署当下与客户进行确认无误。”仲利国际方面表示。

曾丽表示,沟通过程中仲利客服也曾做出让步,愿意协商减免1-2个点(的违约金)。但不料4月11日,曾丽父亲的车被催收人员拖走。在“拖车”后,催收人员以短信形式告知,“因你融资租赁车辆首三期逾期,我们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将车辆已经取回,烦请知晓。”

疑点6:为何让消费者承担税差?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在姜桥提供的与仲利工作人员“Miranda Wang”的聊天截图中,前述工作人员以仲利国际“是台湾企业”为由,需要姜桥方面承担税差1.1万元。但是,姜桥向南都记者介绍表示,仲利方面当时并未对于该税差的计算方式进行具体说明。

如前文所述,仲利国际总部设立于上海,是中国台湾地区租赁业龙头中租控股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对于这一说辞是否成立,吴宇志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表示,有关前述税差问题实际上也属于违规操作,公司是将其本身应缴税费强行转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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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桥提供的与仲利国际工作人员“Miranda Wang”的聊天记录。

对于上述情况,仲利国际方面表示,“首先,缴纳税务均是企业应尽的责任跟义务,不会因为台湾企业或是其他外资企业而有所分别。本公司与客户是往来融资租赁业务,在承作业务时都会依税法开立发票给予客户,且就相关增值税额均有明确记载于发票,并会请客户就增值税部分进行缴纳。故并无因台湾企业要客户负担无理由的税费。”

政策延伸

自20 世纪80 年代现代融资租赁引入我国以来,经过4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已经成为我国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引发了诸多纠纷。

4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在官微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23年)》。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数量位列收案数量排名前十位:共541件,占总收案量的7.3%,标的额142.69亿元。通报指出,行业违法违规现象仍有出现,融资秩序需进一步规范。其中,融资租赁行业中,存在“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现象,多起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对不合格租赁物开展售后回租或虚构租赁物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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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0年5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等。第十四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地方金融监管方面,南都记者留意到,2021年3月,广东省已经发布监管通知,强调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车抵贷”“汽车信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2020年8月,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出台相关规定,“在合同签署前或签署时应向承租人充分提示风险以保障其知情权”“确保承租人知悉并明确同意融资租赁合同中各项费用”等。

目前上海金融监管部门还没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在2019年,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曾发布《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自律公约》,要求协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非融资租赁性业务,杜绝在融资租赁合同、产品宣传资料、APP平台等出现“贷”“贷款”等带有误导性质的语言表述。在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法律顾问吴宇志看来,地方金融监管具有一定地域性,但没有相关规定的其他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在查处时,也可以参考其他省市规定的。

采写:南都记者 马宁宁 实习生 朱可轩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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