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 2020年10月11日 11:34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现在购买食品的途径有很多,一般情况下,销售食品都必须获得相关证件,但是市场上还是流通着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危害到人们的健康和安全,那么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三无食品怎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三、食品安全法是怎么规定的食品检验

      1、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2、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4、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还继续销售的,是违反法律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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