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聚众”通常指的是不少于三人的群体,也就是说,如果参与斗殴的人数少于三人,那么一般不会构成聚众斗殴罪。
这个规定明确了聚众斗殴罪在人数上的最低要求,为我们理解和判定聚众斗殴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1.定义和特征:
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需要严格掌握其定罪标准,防止将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误判为犯罪。
2.与其他罪行的区别:
(1)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判定聚众斗殴罪时,要注意将其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分开来。
(2)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如果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一般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应以其他罪处理。
3.关于“聚众”的认定:
“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和临时的纠集行为。在认定“三人以上”时,应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以及其他一般参加者。
4.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时的人数认定:
(1)当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时,如果一方人数达到三人以上,而另一方人数不到三人,那么对达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
(2)对于人数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3)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则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构成其他罪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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