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无证经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头条 2021年06月04日 14:3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伟

      肥城市色绿超市、肥城市江成食品店、肥城市会林超市、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肥城凤山西街店、肥城市中高亚顿幼儿教育有限公司、肥城市鑫睿油坊等食品经营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7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色绿超市监督检查时发现,1瓶芝麻味夹心海苔(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连云港味之蕾食品有限公司)和其它有效期内食品一起摆放在货架上正在销售。执法人员将超过保质期的芝麻味夹心海苔扣押,并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没收超过保质期芝麻味夹心海苔,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江成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肥城市江成食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牛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食品店没收4包牛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24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泰安市局转发投诉对肥城市回林超市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店内2箱“雪花优质啤酒”(生产日期20200728,保质期180天),1箱“雪花勇闯天涯”(生产日期20200810,保质期180天),以上三箱啤酒均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箱“雪花优质啤酒”(生产日期20200728,保质期180天),1箱“雪花勇闯天涯”(生产日期20200810,保质期180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17日,春节假期督查工作组到该店巡查,发现该店经营的火腿肠感官异常,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在该店地堆上发现有4捆双汇鸡肉火腿肠(每捆10根),其中部分火腿肠外包装破损,肉肠感官异常,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查封扣押。该单位销售感官性异常的火腿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没收散装火腿肠40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肥城市中高亚顿幼儿教育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购进猪肉未查验并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供货方资质,未留存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按规定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1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购进猪肉仍未查验并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供货方资质未留存进货票据。该单位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30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桃园镇东伏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桃园镇东伏村村委门口南发现有一油坊。该油坊经营者韩兆名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该油坊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3月1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2021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当事人没收豆油14公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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