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的由来

头条 2020年05月13日 10:00

      舒兰,“果汁也”。《吉林通志》这样记载。《吉林地志》解释:舒兰,“为省北台站之一。满语舒兰,果实也。境内四合川,霍伦河本属前清贡山,为采贡小山里红之地”。舒兰是满语“舒勒赫”的音转,满文罗马字转写“梨”的意思。

      满语地名是人类社会活动和满族生产活动的产物。东北是满族及其祖先的发祥地,舒兰是满族先民活动的领地之一。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的黄鱼圈遗址,是“依粟末水而居”的 人的遗址,属于西团山文化。位于舒兰市、白旗镇的嘎呀河古城遗址,是辽金两代城池建筑实物资料。

      舒兰西部滨邻松花江,开发较早。明正统元年(1436年)今白旗镇就有申姓开荒落草,后渐成屯落。明末还有溪浪河、唐尔、乌金、四家子、黄茂等形成聚落,这说明,生活在舒兰这块土地上的人,一是明清以前就居住在舒兰的汉族遗民子孙,二是清代的满族居民。据《吉林地志》介绍,舒兰、明属阿林卫,康熙二十年(1681)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奏派官兵,自盛京、乌喇、墨尔根三处至索岳尔济山,按地丈量,分缓急修驿站。由吉林乌拉站至法特门站。还有以“舒兰”派生出来的聚落名称,如舒兰河口屯、舒兰河街等。清代统治者一方面在政治上加强对东北地区行政管理,抗击沙俄,巩固边防。一方面保护自己的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但事实上,由于封建剥削者的苛政和灾荒,致使关内贫苦百姓纷纷流入土地肥沃,人烟稀少的东北大地“闯关东”。清嘉庆八年(1803)和咸丰九年两次驰禁,清政府允许关内流入到东北开发,吉林将军景伦决定出放贡山中的舒兰荒段,当时佃农王永祥和旗丁李占,各自承领十万垧荒地。次年,又出放了舒兰以北土门子一带荒山。至宣统二年,舒兰县的人口增多,设舒兰县,治所在朝阳镇。

      《吉林通志》列举了舒兰、舒兰窝集、舒兰河、舒兰街等系列地名。舒兰河地名在舒兰设站之前就已经存在。舒兰的地名,本源地名是:舒兰,其余均为亲缘地名。
      综上所述,“舒兰”为满语地名,原作“书兰”,有三说:一说是指果汁;一说是指小山里红;一说是指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