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航旅游】捷克个人旅游签证
【上航旅游】捷克个人旅游签证
请您选择您要出行的日期以及可选产品日历中所示价格均为起价
- 产品介绍
- 费用说明
- 购买须知
- 签证须知
产品特色: 需采集指纹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25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根据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根据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根据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受理范围: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北京领区客人请参考购买:【上航旅游/北京送签】捷克个人旅游签证
1.下单并支付
*不接收6个月内有申根拒签记录的护照;
下单后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致电962008与我司电话人工客服联系;
2.准备材料
下单后我司会致电您 核实基本情况,并且通过邮件等方式告知办理签证所需的材料清单;
3.寄送材料
下单后我司会致电通知您材料邮寄的具体地址及收件人;
3.材料整理
我司会将您的材料整理并按要求制作;
*请保持手机畅通, 如需增补材料客服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
4.送签
材料制作完成后,我司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寄还材料,由您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送材料+指纹采集+付签证费
5.出签
由您自行前往签证中心领取护照;您也可以在递送时要求护照由快递寄回,费用自理。
费用包含
服务内容:提供签证咨询+签证方案评估+材料清单+材料审核+表格及材料翻译+材料整理排序
费用自理
保险费
陪签费
拒签费用
一切个人消费
产品说明
2、本产品由上航旅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可咨询上航旅游客服热线:021-962008
3、预订成功后,请在1个月内将签证材料送至指定地点办理签证。逾期订单将作退款处理。
预订限制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领馆规定: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需向停留晚数长的国家申请签证(如:行程中在法国停留5晚、在意大利停留4晚、在西班牙停留6晚,需申请西班牙签证);如每个国家停留晚数相同,需向先进入的国家申请签证;请根据您出行的主要目的正确选择签证类型,请注意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会增加拒签风险。
捷克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上海领区受理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拥有此4省市6月以上居住证的申请人
您需要提供的资料 |
原件/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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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
照片2张 |
原件 |
1.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光面的彩色免冠正面照 2. 尺寸35mm*45mm。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正反面复印,须在有效期内,必须清晰,临时身份证无效。 2. 面试当天携带原件至领馆。 |
户口本 |
原件&复印件 |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
资产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本人名下近6个月(以截止收材料日期为限)且加盖银行柜台章的工资卡或活期借记卡对帐单,或活期存折整本复印件,余额在30000元以上,且平日有帐目往来(如对帐单上无法体现持卡人的姓名,请同时提供工资卡或借记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信用卡仅能体现的每个月的消费情况,不能显示固定的收入,故不支持提供信用卡帐单.
以下几项可作为补充材料(本人或者配偶的都可以)自愿提供:
1、●房产证复印件,面试当天请将原件携带至领馆;
4、●银行开具的至少5万元/人的存款证明原件,需冻结到归国后; |
★ 境外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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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境外医疗保险,又称申根签证保险或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请去往申根国家,都并须出具境外医疗保险证明,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境外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
行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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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电子版 |
请用英文打印 注:我社不提供仅供送签用的计划表,除非客人通过我社预订 |
机票订单 |
原件或电子版 |
往返机票预订单,注明申请人姓名 注:我社不提供仅供送签用的机票订单,除非客人通过我社预订 |
酒店订单 |
原件或电子版 |
完整的每一晚的酒店订单,订单中须提及申请人姓名 注:我社不提供仅供送签用的酒店订单,除非客人通过我社预订 |
欧洲《个人旅游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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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请打印后签名,与签证材料一同交至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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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签证个人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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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
捷克签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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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打开左栏里的文件,A3和A4纸张正反面打印; 2. 无须填写,无需粘贴照片;请您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字一样); 3、18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签父/母姓名。 4、如打印不便,也可来我司领取; |
居住证 (如有) |
复印件 |
1.非上海领区申请人请提供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此4省市6个月以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居住证有效期必须至回国后 |
结婚证 (如有) |
复印件 |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夫妻同行,提供一份即可); |
在职人员另需提供:
您需要提供的资料 |
原件/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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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或盖本人私章,并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或(财务章)或(部门章),按模版提供(使用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若无抬头信纸,可自行编辑打印); |
任职公司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代码证》或《外商企业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
法人代表或个体经营者
您需要提供的资料 |
原件/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税务登记证 |
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完税单 |
复印件 |
公司近6个月完税证明并加盖公章 |
退休人员另需提供:
您需要提供的资料 |
原件/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退休证 |
复印件 |
清晰复印件 |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另需提供:
您需要提供的资料 |
原件/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学生证 |
复印件 |
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面试当天携带原件至领馆 |
出生证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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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书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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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
1. 提供英文出生公证书; 2. 出生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 3. 我司已经挂钩静安区公证处可提供快捷服务,如需公证服务,请打印左表填写后前往静安区公证处办理 4. 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信封封口,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 |
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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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
1. 学校抬头信纸打印; 2. 学校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3. 准假证明; 5. 盖章、签字人的姓名及职位 6. 复印件一份 |
1.父母同意书 (如父母任何一方不出行或双方都不能陪同出行须提供) |
原件 |
1. 如与父母一方出行,另提供不出行一方亲笔签名的英文同意信; 2. 如父母均不出行,另提供出行双方亲笔签名的英文委托书; 3. 如户口簿无法体现与父母的关系由不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 注:若随其他亲属同行还须提供申请人和同行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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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已婚人员(比如家庭妇女、自由职业者)另需提供:
您需要提供的资料 |
原件/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配偶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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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如您为无业人员,没有独立经济能力,请提供以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