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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执行的主体是哪个机关

2019-04-29 15: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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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些刑事处罚的种类都是有相关的执行规定的,在刑法中拘役和管制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也有一些相似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拘役和管制执行的主体分别是哪个机关?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拘役有什么特征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拘役和管制执行的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拘役和管制执行的主体是哪个机关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拘役有什么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拘役和管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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