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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 12:12发布于 广东
吴律师您好,打扰您了,现在有个棘手的问题想请教一下您。我丈夫婚前(我俩还未认识)买的按揭房,出资者是男方付了40%首付,但购房合同上写的他和前女友的名字。房产证上是否也是按照合同上名字的?如果现在按揭房两人名下想转为他一人名下或是我名下,有什么方法吗?如回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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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告诉大家,结婚前应对房产问题有所了解。像案例中的情况,买卖合同写了老公和他前女友的名字(婚前已发生),将来登记时还要他前女友配合。此外,就算拿到房产证,他前女友有多少份额,也处于不确定状态。

趁你们还是一条心,你建议你丈夫先和前女友协商,看能不能签一份协议,约定清楚房屋权属归他所有,是否需要补偿前女友,估计也得协商。

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已放贷,应该已经办理预告登记),还要他、前女友以及银行共同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析产,变成你老公的名字。这需要前女友和银行同意。难度很大,人家银行没事干嘛找事做?

协商不成得起诉前女友协助办证,然后再起诉分割房屋。房屋归你老公所有,至于是否需要补偿前女友,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一系列弄下来,估计筋疲力尽。你老公有预见到这些困难,估计都不想去弄了。

不想这么麻烦,就让你老公和前女友协商房屋权属归你老公所有,前女友出一份公证委托文书,委托出售、办证等配套宜。(还要看当地政策,是否限制未拿证、拿证未满xx年不得出售)。然后,把房子卖了,再和你重新买一套。

总之麻烦事一堆。实在不行,就先住着。你们自己约定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离婚时他补偿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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